今年年初有个做小家电的老板跟我诉苦:花两万多买了一套「数字人无人直播」系统,主播形象、讲解、答弹幕全交给 AI,人不用管。播到第 11 天,直播间被限制带货功能,后台提示「虚拟形象直播未报备、疑似非真实直播」。
他很不服气:我又没卖假货,凭什么封我?
问题不在货,在「谁在说话」。平台和监管这几年把规则一条条补上了,而市面上大量「AI 无人直播」工具卖的是三年前的产品说明、五年后的合规幻想。
这篇把规则逐条摊开:国家层面的两部法规各管什么、四个平台的红线差在哪、全 AI 直播为什么走不通、以及我们这套「实景 + AI 话术 + 真人中控」到底算哪一类。结论先说:能合规,但合规的路径和大多数人想的不一样。
一、先把「AI 直播」拆成三种,它们的规则完全不同
「AI 直播」是个被用烂的词。法律和平台规则里,它至少对应三种完全不同的形态,责任归属天差地别:
| 形态 | 画面里是什么 | 谁在做表达 | 主流平台态度 |
|---|---|---|---|
| 真人主播 | 真人出镜 | 真人实时表达 | 基准形态,规则最成熟 |
| 真人驱动的虚拟形象(中之人) | 虚拟形象,背后有真人实时操作 | 背后的真人 | 允许,但有报备、实名、标识、真人驱动等前置条件 |
| 全 AI 驱动 | 虚拟形象或无形象,无人在场 | 模型实时生成 | 主流平台明确违规或严格限制 |
关键区别不在「形象是不是 AI 做的」,而在直播间里有没有一个人在作表达决定。有,责任落到这个人(及其所属运营方);没有,责任照样落到运营方头上,但平台会先一步把这种形态判为违规。
这一点很多人理解反了:以为「AI 做的所以没人负责」,实际情况正好相反——监管的逻辑是「你受益、你控制,你负责」。

二、国家层面:两部法规,管两件事
1. 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:管「你得让人看出来这是 AI」
这部办法由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,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;配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》同日实施。
它规定了两种标识:
- 显式标识:用户能明显感知的提示,比如文字、声音、图形。视频要求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,虚拟场景要在起始画面加。
- 隐式标识:加在文件元数据里的技术标识,包含生成合成属性、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、内容编号等,用于溯源。
还有一条很多人不知道: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这些标识。也就是说,用工具把「AI 生成」的水印抹掉再发,本身就是违规行为——不是「打个擦边球」,是直接踩在条文上。
2. 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 37 条:管「出了事谁担责」
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的公开解读,该办法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,第 37 条把义务直接压到直播间运营者身上: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、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,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,依规标识,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、视频由 AI 生成;存在违法情形的,由管理或使用该图像、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依法承担责任。
这条的机制值得单独说:它没有创设新责任,而是做了两件事——把 AI 形象直播纳入标识义务,并预先封死了「内容是 AI 生成的,所以没人负责」这个抗辩。
3. 还有两条容易被忽略的
- 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 13 条:平台对利用 AI、数字视觉、虚拟现实、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直播营销,应当按规定做安全评估,并以显著方式标识。
- 同办法第 25 条: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使用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直播营销,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;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。这就是「仿明星数字人」一碰就死的原因——它同时踩了平台规则和肖像权。
三、平台层面:四家规则,四个口径
国家法规是底线,平台规则往往更严。四家主流平台的态度差别很大,做内贸的必须按投放的平台对号入座。
| 平台 | 关键规则(公开口径) | 对商家的实际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抖音 | 《关于虚拟主播的平台公约暨倡议》(2023 年 5 月):虚拟主播开播前须通过创作者中心完成品类主播认证报备;必须由真人驱动并完成实名核验;不允许完全由 AI 驱动进行互动;内容须显著标识;反复违规可被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 | 虚拟形象必须报备 + 真人驱动。纯 AI 互动是硬红线,不是「概率被查」 |
| 视频号 | 《视频号橱窗达人「发布低质量内容」实施细则》(2024 年 6 月修订生效)把「使用插件、AI 等工具生成虚拟形象进行直播」归入「非真实直播」违规,对数字人与虚拟人不作区分 | 四家里最严:AI 虚拟形象直播本身即违规,处罚从单场限流到限制带货能力 |
| 淘宝直播 | 《数字人使用规范实施细则》(2025 年 8 月生效):允许数字人直播,但限定使用官方服务商;开播须勾选「数字人直播」,默认仅投放私域;禁止让观众误以为是真人;禁止打造医生、律师等需资质专业人士人设 | 走折中路线:能播,但要报备、限私域、禁误导 |
| 快手 | 公开口径是减少对纯 AI 直播的流量扶持 | 不封但降权:能开播,拿不到自然流量 |
| TikTok | 社区准则要求对写实类 AI 生成内容进行标注;广告素材另受品牌内容政策约束 | 出海同样要标,且各站点执行尺度不同 |
看这张表能得出一个很实用的结论:如果你打算在视频号做 AI 虚拟形象直播,基本不用试了;在抖音,虚拟形象必须报备 + 真人驱动;在淘宝,可以但要勾选并接受私域限制。同一个工具,换个平台就是完全不同的合规结论。
行业媒体还报道过更细的执行口径(例如对未标注 AI 内容的限流处置、对无真人值守直播间的流量削减),但这类细则多为平台阶段性公告或媒体转述,执行尺度和生效时间以平台最新官方公告为准。写这篇文章时我核对了条文原文与律师公开解读,没有把营销号的说法当依据——你在别处看到的「某月某日起一律封禁」之类表述,建议先回平台规则原文确认。
四、全 AI 驱动为什么走不通
不是因为技术不行,是因为它同时撞上三堵墙。
墙一:平台规则直接禁止「完全由 AI 驱动互动」
抖音的表述最清楚:必须由真人驱动并完成实名核验,不允许完全由 AI 驱动进行互动。全 AI 直播恰恰是「没有真人驱动」这个定义本身。
墙二:实时生成让「事前审查」失效
广告法的整套机制建立在「有稿可审」上:文案先审、素材先审、话术先审。全 AI 直播是模型对着弹幕实时生成,审的对象从「稿件」变成了「知识库 + 话术规则 + 输出过滤」。这条链路没建起来,就等于把一个会随时说话的模型直接放到消费者面前。
更要命的是弹幕可以被诱导。恶意用户用特定话术让模型说出违禁词、诋毁竞品、虚构功效,这在技术上叫提示词注入,运营者很难主张自己「不知情」。
墙三:责任无处可推
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第 37 条已经把责任锚定在运营者身上。直播间里没有人,责任不会消失,只会全部落到你头上——而且因为形态本身违规,连辩解空间都没有。
所以我的判断很直接:在现行规则下,面向国内主流平台的「全 AI 无人直播」不是灰色地带,是明确的违规形态。卖这类工具的商家通常会强调「技术可行」,但技术可行和法律可行是两件事。
五、我们这套属于哪一类:说清楚,别含糊
我们的直播智能体是实景画面 + AI 生成话术播报 + 真人中控值守。按上面的分类,它既不是「虚拟形象直播」,也不是「全 AI 驱动」,属于第三种情况:
- 画面是真实的:车间、产线、门店、产地,摄像头对着正在发生的现场。不换脸、不生成虚拟人、不用预录视频顶替。
- 声音是 AI 生成的:话术由系统按产品参数和平台语感生成,再转成语音播出。这部分落在《标识办法》的管辖范围内,所以必须标。
- 现场有真人:1 名中控盯公屏、答提问、改价、处理异常,人必须真的在互动。
因为它不涉及虚拟形象,所以不落入「虚拟主播报备」那条路径(那是针对虚拟形象本身的报备);但因为它生成语音内容,AI 标识义务照样适用。这一点我们不敢省,也不能省。
所以我们要求客户做到五件事
- 全程标注 AI 生成。直播间画面持续可见,不遮挡、不缩小、不周期消失。不要试图用工具把标识抹掉——那是明文禁止的行为。
- 中控必须在场且在互动。长时间无人互动,即使画面是真的,也会被判为挂机。
- 话术必须过合规。极限词、功效宣称、绝对化用语,全部提前清掉;涉及医疗、保健、金融的品类,不得用 AI 人设口播。
- 不承诺、不夸大。「根治」「100% 有效」「全网最低」这类词,AI 播报和真人播报一样违规。
- 留痕。直播录屏、话术版本、审核记录都留着。真被问起来,这是唯一能自证的东西。
六、七条自查清单
开播前对着这张表走一遍,能避开九成的合规问题:
| # | 自查项 | 不通过的后果 |
|---|---|---|
| 1 | 是否使用了虚拟形象?用了就必须报备 + 真人驱动 | 未报备开播 → 限流、封直播间 |
| 2 | AI 生成标识是否全程可见 | 违反《标识办法》与平台规则,按虚假宣传处理 |
| 3 | 画面是不是实时的(有没有用录播顶替) | 判为录播挂机,这是整治重点 |
| 4 | 全程是否有人值守并互动 | 判为挂机,即使画面真实也违规 |
| 5 | 话术里有没有极限词与功效宣称 | 广告法违规,平台处罚 + 市监处罚 |
| 6 | 是否使用了他人肖像/声音做形象 | 侵犯肖像权、声音权益,需事先取得同意 |
| 7 | 投放平台是否允许该形态(尤其视频号) | 形态本身违规,与内容好坏无关 |
七、品类禁区:这四类别用 AI 人设
不管形态多合规,有些品类本身就不适合 AI 主播,这是内容层面的红线:
- 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:不得由虚拟形象推荐,广告须先审后发。
- 保健食品:撞《广告法》代言禁区,AI 口播讲功效同样违法。
- 金融理财:涉及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提示,AI 无法承担告知义务。
- 医美、美容仪器:功效宣称与资质门槛双高,AI 自由生成极易越界。
这四类的共同点是「说错一句就有实质损害」,所以监管不允许把表达权交给模型。这不是技术能力问题,是风险分配问题。
八、写在最后
回到开头那个被封的老板。他后来换成实景 + 中控的方式重开,现在每天播 8 小时,人还是那一个人,只是不必自己讲满全场。他跟我说了一句挺实在的话:「原来不是不让我用 AI,是不让我假装有人在。」
这句话基本把规则讲透了。AI 可以替你讲、替你记、替你翻,但不能替你「在」。平台的判定标准越来越清晰:真实场景、实时互动、显著标识、有人负责——四条都做到,工具就是工具;有一条没做到,工具就是风险。
如果你正在选工具,建议先问供应商三个问题:画面是实时的还是生成的?有没有虚拟形象需要报备?标识怎么加、能不能关?三个问题里只要有一个答得含糊,就别急着付钱。我们自己的答案是:实时实景、不生成虚拟人、标识常显且不可关——这也是我们做这套东西时划的第一条线。